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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转发)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办,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六部门《通知》)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先行全面推开、平稳顺利过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我省先行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商事制度领域的重大创新。这项改革能够有效简化市场准入手续、创新市场准入制度、消除监管盲区,有利于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推进统一的市场准入体系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具备了先行全面推开的良好基础。根据我省改革的部署,我省要先行全面推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全国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和积累经验。各相关单位要从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高度,提高对此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紧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实施。
二、全面推进,规范统一“一照一码”登记
(一)关于我省“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时间。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关于我省“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我省“一照一码”改革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参照本通知规定组织实施。
(三)关于“一窗受理”。“一照一码”改革,要求落实“一窗受理”办理。“一窗”可以是登记机关的服务窗口,也可以是地方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各地可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四)关于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由省工商局根据六部门《通知》,结合我省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修订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后组织实施。
(五)关于办理注销登记时企业需提交的“清税证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分别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
(六)关于“一照一码”企业信息共享。我省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工商与税务、质监部门的信息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建设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编制“一照一码”企业信息专题的共享目录,协调各有关部门与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共享“一照一码”数据信息,建立数据比对纠错机制。省工商局将企业登记共享信息实时传输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及时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一照一码”企业数据信息,并分发到省以下税务(不含深圳市国税局)、质监部门。根据接收的共享信息,质监部门要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后的校核工作,税务部门加强税务监督工作。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输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快建设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发。
(七)关于收缴原发证照。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应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后,及时将企业原证照收缴信息传输至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各相关部门对原发证照的管理。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全省“一照一码”改革的顺利实施、平稳过渡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先行全面推开“一照一码”改革是我省当前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六部门《通知》的要求,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一照一码”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制定本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协同。“一照一码”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协同推进改革的各职能部门,包括证照应用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要建立工商部门牵头,编制、发改、经信、税务、质监、法制、人民银行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协作和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为申请人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提供便利,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加强改革的业务培训和窗口管理,确保新旧业务操作顺利平稳过渡;同时,要加强改革的宣传和对企业的办事指引,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改革顺利“落地”。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实施改革的情况开展工作督查,推动各项改革部署落实到位。省有关单位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对各地落实改革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法制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依法修订和完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26日